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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咨询意见

工伤法律咨询意见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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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法律咨询意见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上下班时受伤算工伤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工伤者需要作无证据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工伤认定没有证言”的解答如下认定依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以上是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的解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鉴定书是怎样书写的

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四、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了怎么办呢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档案会保存一定年限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并不影响工伤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仍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复印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进行过工伤认定的资料都有相应的记录。一般来说,工伤认定书丢失无需太过担心。

五、工伤认定申请资料的填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领取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述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写问题的回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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