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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风险提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二、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成立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很多人会选择与其他人进行合伙开办公司,这样一来在资金注册上就节省了很多的资金。合伙开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合伙开公司毕竟是有多人创办的公司,所以对于公司法人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三、法人能否参与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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