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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托办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请托办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是和解当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当然,这种和解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二是调解
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合同争议,彼此又不能达成和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仲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据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裁定或判决。
以上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概述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上述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五、合同纠纷管辖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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