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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1、你好佛山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是由公安部门办理。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引用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二、户口迁移到佛山有必要吗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中山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迁户口程序 如下1、 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
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
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这是对中山市内户口迁移手续要怎么办理的回答。
四、佛山户口迁移需要出生证明吗?
关于,迁户口需要出生证明吗?不是1,迁移户口一般是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
2,如果当事人是指新生儿申报户口的,那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才可以正常申报户口;
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4,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随迁的,填写随迁单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二,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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