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湖北贤诺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人力资源经理、心理咨询师、HR
曾经年少轻狂的我在某世界500强公司面试结束后,接到录取通知书和电话发现工资标准竟然比我希望的还高出5%。虽然只有区区5%但足以让见惯了小门小户讨价还价伎俩的我为之感动,当时我以为自己会在公司里做一辈子,还满心欢喜地做了个人职业规划,每年的小目标清清楚楚。
时过境迁,随着皱纹慢慢爬上眼角,自己的心也感觉越来越累、越来越迷茫。当时,网上也在讨论35+的职场人何去何从。在机缘巧合下,我开始学习心理学并且一发不可收地学习完理论又开始学习CBT认知行为疗法和精神分析动力学咨询。
如今,我是HR队伍中的“老人”身份也从公司的全职HR变为顾问、讲师;而且,我还是心理咨询师。现在仍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精神科见习,积累咨询、督导小时数。
作为一个从业经历稍久,年龄稍长的HR,我只想说很高兴选择了HR的发展之路。虽然这条路有很多坎坷、崎岖,但这一条永远在成长、进步、学习之路,让我将努力变成习惯,让我将每天进步一点点变成日常。希望每一位HR都能够不忘初心,希望大家在这条路上都有令自己喜悦的收获。
二、商业秘密的鉴定时间和流程是什么?
1、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具体的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同样是一个法律问题,是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审查,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据以判断和确认,因此,商业秘密的认定是法官的权力,不是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职能。虽然认定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在认定过程中,涉及的却不尽是法律问题,由于商业秘密产生、运用于专业领域,往往带有大量专门性技术的事实问题,它超出了法官法律知识的范围,也不是依凭审判经验或者逻辑推理可以解决,为求得司法判断的公正和正确,于是,借助司法鉴定获得专门机构的鉴定意见便成为必要。
2、在商业秘密鉴定之前,必须对鉴材进行合法提取,才能进行商业秘密鉴定。因此在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时,特别要注意鉴材的提取,鉴材是怎么提取来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鉴材不合法,或者鉴材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商业秘密鉴定意见。这样的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则不应被采信。
目前我国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商业秘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告的机构才有从事商业秘密鉴定的资格,人民编制的鉴定机构名册不能成为确定机构资格的依据。
由于“司法鉴定的决定”规定编制司法鉴定人名册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权,故上述名册便不具有合法性的依据,但实践中,基于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鉴定中找不到适合案件鉴定需要的鉴定机构时,人民法院仍然会“慎重”选择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应该说,在目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这种“权宜”做法未尝不可。但是,这一做法的前提是“找不到适合案件鉴定需要的鉴定机构”,但对这一前提的判断本身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因此,当这些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利的当事人,便对会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可采性产生极大的质疑。
三、妈妈有精神病,申请监护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四、女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三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四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五条
五、网上年检的网站有哪些?
步骤如下1、首先在电脑上登陆“”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按所在地区,选择进入当地交通管理平台首页。
3、登陆后进入个人主页,在左侧菜单栏里选择机动车业务。
4、选择补换检验验合格标志,就进入了办理业务流程。
5、在业务须知页面勾选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下一步,对于未填写保险信息的原先填写保险信息,等待审核。
6、核对信息无误后,就可以点选下一步资料填写。
7、核对所有信息,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完成后提交的信息是不允许修改的,所以定要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完成,提交后可以随时查看办理业务的信息。
8、注意事项
一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是不免检的。
9、注意事项
二如果申请年审时交强险已经过期,就需要提交保险信息和保险单扫描件,等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继续办理年审。
10、总结如下。扩展资料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年检日期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般统称为“年检”或“年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进口车辆跟其它车型一样,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贤诺法律咨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