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杨浦刑事服务法律咨询中心

杨浦刑事服务法律咨询中心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

一、税务办理流程法律

新公司的税务办理流程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报送资料;办理纳税磁卡;领取税务登记证。新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二、营业执照办好税务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办好的,营业执照持有人应当自办理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若是资料不齐全的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规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三、行政执法证回避规定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申请行政执法证人员回避规定是如果审判人员或者是其他的法定人员再遇到违法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当然了,不管是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还是在刑事以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都是存在着回避制度的。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工商税务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工商税务律师
李连平
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在线咨询
王琪竣
江苏省-连云港市-
在线咨询
孟凡兵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在线咨询
王志鹏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在线咨询
江兴兵
湖北玺来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