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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当事人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如果对调解书的有疑问,可以申请再审。
律师解答
民事调解书能再审。但是当事人提起再审的理由只能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再审指的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二、非法拘禁案件的司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2号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238条
[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三、立案侦查会电话调查的吗?电话调查在立案侦查中的作用和适用条件
立案侦查,实际需要是可以进行电话调查的。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调解书能直接过户吗,有哪些相关规定调解书中的财产过户,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可以直接到房产登记处直接办理过户。如果无法办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通知。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其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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