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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安置房的房产证过户问题,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二、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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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三、拆迁房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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