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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都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操作流程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1、备案作业通过网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2、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需上传以下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需原件清晰扫描,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保持一致。
3、填报、附件上传完成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确认上报。
4、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过”或“退回修改”的决定,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信息。
5、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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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专业分析1、备案作业通过网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2、按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需上传以下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需原件清晰扫描,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保持一致。
3、填报、附件上传完成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确认上报。
4、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通过”或“退回修改”的决定,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信息。
5、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四、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2、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3、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转发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存续超过一年;
2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义务、责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4外商投资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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