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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事纠纷调解程序,调解程序
你好,以下是民事纠纷调解程序的相关一、申请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申请事项和事实,直接报送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受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般劝说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诉的纠纷,或其他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调查纠纷受理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开展纠纷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作记录。 四、调解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法合理做出调处意见,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五、调解 (一)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二)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调解意见书”。调解民间纠纷,能够即时调解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解的,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解;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二、法院调解书具体
民 事 调 解 书2011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 。被告 ,女,1983年5月9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 。原告AAA与被告BB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CCC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被告于2005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DDD,今年6岁。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已分居近一个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邹先洋随原告一起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AAA与被告BBB自愿离婚;二、婚生子DDD随原告AAA共同生活,抚养费原告自愿永久放弃;三、个人衣物、被褥归个人所有;四、原告AAA于201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BB15 000元。(其中包括原告欠EEE3000元的欠款)五、原被告双方其他财产、债务已自行处理完毕,双方无争议;六、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AA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员 CCC 二Ο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FFF 以上是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的具体规定。
引用法规
[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2、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
3、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
2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3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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