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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抵扣联丢失还能报账吗?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发票能报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遗失可以用证明单中的复印件记账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引用法规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二、抵扣联丢失还能报账吗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发票能报销。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遗失可以用证明单中的复印件记账联。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三、企业注销时查验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存根联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借据有三联,客户联客户遗失,记账联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1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3、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五、2023年离职代通知金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离职代通知金给付的标准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适用代通知金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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