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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健康权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健康权诉讼反诉状
健康权纠纷反诉状和其他民事反诉状是一样的。1、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在“反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再写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同样用括号注明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
2、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即本诉原告)偿还拖欠反诉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诉人欠其债款的相应数额”。
3.事实与理由。这是反诉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排斥和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所以,这部分写得好坏,对反诉的胜败有很大的关系。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如果反诉人在反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在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上毫无联系,反诉便不能成立。反诉的事实一般以分项书写为宜。最常见的写法,一般是先摆事实后写理由;或者夹叙夹议,结合叙事阐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种写法,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叙述事实时,要抓住关键。特别是涉及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划分等关键性情节,应尽可能地阐述清楚,能够使人一看便知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和事实真相,不要在枝节上纠缠不休。
2、在叙述事实的同时,应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说明自己所叙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证明所叙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有根有据的。
3、应紧紧围绕反诉请求摆事实、讲道理,论证反诉请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4、论证要合乎逻辑,讲究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强词夺理。反诉理由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4.证据方面。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对方当事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诉讼的预期效果。在反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一是陈述应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证据的写法。民事反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三)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法院”。
2.右下方由反诉人签名盖章,同时写明具状的时间。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反诉状副本份;
2、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3、书证的名称及件数;
4、证人的姓名及住所。
二、律师专业度的评估
一,要看律所的合法性。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当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很方便的进行查询。在“律师管理系统”中的指定位置输入律所名称或律师姓名和所在律所名称,就能查到相应律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执业状态。若状态显示为“正常”,则可以证明该律所和律师的合法执业资格。如果在上述系统内查不到,那么被征收人最好就不要聘请这样的律师了。
二,看律师的执业经验。
这点广大被征收人都能够明白,和看大夫差不多。不过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年轻律师也绝不是不能请。事实上,很多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专业基础极好,体力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涨,是完全可以委以重任的。尤其是如果年轻律师所在团队的督导、“师父”是经验丰富的老律师,那么这样的律师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一旦案件在代理中遭遇难点,团队的作用就会发挥出来,负有经验的老律师就会亲自出马予以专业细致的指导。自然,如果整个律所都是年轻人,一般被征收人是会在心里打上一个问号的。
三,看律所、律师在被征收人群体中的口碑。
四,一定要在与律师本人见面或到所实地考察后再做决定。
五,要找专业代理征收维权案件的律师。
三、律师会见的要求是什么?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中间不隔玻璃、不用电话。律师在看守所等地会见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
4、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所谈论的不受限制,可以谈论案情,可以给予指导,包括告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讯问以及怎样配合,完全由律师具体案情及辩护策略决定,侦查人员不能干预,更不能强迫律师怎样做。
四、非法行医案的追诉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