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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居间合同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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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一、居间合同的是什么,签订居间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行为常见于房地产行业的商品房销售(一手房)业务、存量房买卖(二手房)业务、房屋租赁业务,这几类居间合同的签署往往由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固定合同模板。那么居间合同的是什么,签订居间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三、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哪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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