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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上海再审申请立案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二、"超越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哪个法院可以管辖?"
超出诉讼标的,说明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就没有了管辖权,那么受理诉求的法院就应该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就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否则原来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三、"哪些法院有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四、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确定方法
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五、"法律上标准派出所不立案如何解决"
【问题解析】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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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六、交通意外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什么,选择管辖法院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交通意外诉讼的管辖法院交通意外导使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意外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这么做的。交通意外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限定的侵权做法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意外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限定,因侵权做法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做法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意外案件不仅仅的交通意外发生地法院能够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二、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以下赔偿花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准则计量1、受害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量。
2、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
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
4、丧命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按二十年计量。如前所述,交通意外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做法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准则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准则计量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准则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七、非接触性诈骗的立案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八、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指定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n专属管辖,法律限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nn我的理解啊从上述定义能够看到,联盟目前的最高法限定,知识产权案件并不隶属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归类到某一类特定的法院,比方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而集中管辖,指的是案件只能由某个具体而特定的法院管辖,比方说在上海发生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量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nn商榷~~n
九、"上海诈骗立案标准诈骗行为与财产损失、犯罪动机与方式、犯罪手段与数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刑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十、"上海诈骗立案流程详解"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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