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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的相关情况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
2、证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原告起诉须遵守起诉期限的规定,并且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符合起诉期限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被告不作为行政案件,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行政机关作为或者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为而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被告不作为行政案件多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从事该行为,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损害的程度、损害赔偿的依据等方面的证据。
引用法规
[1]《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1]《若干解释》 第12条
[2]《若干解释》 第41条
二、公安立案追诉标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处罚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