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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二、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三、公司合伙漏税或偷税,谁应承担责任?
两公司合伙偷税漏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承担责任,公司是我国主要纳税的主体,公司要依据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税务进行申报,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侵害了我国税收的利益,那么公司偷税漏税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四、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
【问题解析】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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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五、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否有责任?
【问题解析】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总经理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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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六、总经理偷税漏税可能承担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实际上是由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后,首先应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即应的规定,公司应将所欠税款补足,若经过多次催缴后仍不能补足所欠税款,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因此,我在这里建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审慎经营,严格把关,避免因偷税漏税而受到惩处。
八、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要负法律责任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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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十、公司偷税漏税总监是否需要负责?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总经理如果参与了公司偷税漏税的这种违法行为的话当然是要被追责的,特别是公司的财务经理要对偷税漏税这件事情负主要的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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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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