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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理论基和选择标准原文法律咨询是司法工作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为当事人提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理论基和选择标准原文法律咨询是司法工作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为当事人提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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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一、"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法律援助的法律条件

对于您的疑问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的解答是这样的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免费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工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五、法律援助制度简介法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六、"新版本《刑事诉讼法》为侦查机关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新标准"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七、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我们知道,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律师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但实践中一些经济较为困难的人士由于无法支付律师费而请不起律师,这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律师的无偿服务。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是怎样的?我国制订了法律援助条例,一起来看看该法规的具体吧。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需要调整。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完)该法规对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的条件以及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法律援助不收取费用,如果法律援助律师收取财物的,会承担相应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有特定的范围,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
[2]《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3]《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条
[4]《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
[5]《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
[6]《法律援助条例》 第六条
[7]《法律援助条例》 第七条
[8]《法律援助条例》 第八条
[9]《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10]《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1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12]《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二条
[13]《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14]《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
[15]《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16]《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17]《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18]《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六条
[19]《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
[20]《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
[2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九条
[22]《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条
[23]《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4]《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25]《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26]《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四条
[27]《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五条
[28]《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29]《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七条
[30]《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八条
[31]《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九条
[32]《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十条
[33]《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八、司法局事业编制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可以代理一般案件?

只能代理法律援助的案件,要代理一般案件,可以以公民个人名义代理,但不得收费。

九、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

无论我们在民事诉讼或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活动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我们作为法律的门外汉,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都会聘请专业律师,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经济原因等情况无法聘请律师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的,为大家详细介绍。 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有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合适人员承办。 第六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八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承办案件的需要,依照司法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九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代理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第十二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职尽责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其查处;经调查,认为对被投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指派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律师在法律援助中所起的积极正面的作用,我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于2004年起实施,对于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不使我国法律公平公正,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三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条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六条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七条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八条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九条
[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十条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1]《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2]《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3]《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
[4]《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六条
[2]《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
[3]《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
[4]《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九条

十、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法律援助申请书的范文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男/女民族出世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宅电话  现寓居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职业工作电话  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残疾老年未成年妇女进城务工者通常贫困者军人军属其他  曾否申请过法律援助否是  前次申请时间地点申请编号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案由低保待遇社会保险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其他劳动争议  赡养/抚养/扶养国家赔偿见义勇为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其他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行政/仲裁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刑事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  申请法律援助方式刑事犯罪嫌疑人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民事诉讼代理  仲裁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尚未进入法律流程仲裁中调解中行政处置中行政复议中  侦察中已诉讼一审中二审中重审中再审中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借口  申请人基本经济状况无收入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救济金每月元其他月收入每月元  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月平均收入元/月月基本开支元/月家庭人员及经济状况日下:(单位元)  姓名年纪与其关系月均收入职业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年度总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基本生活花费合计  其中住房(租金)日常生活花费教育花费医疗费其他必要开支  申请人供养人口花费备注姓名年纪关系供养花费  合计  申请人家庭自由物页状况地址产权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  另需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  申请时间

十一、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工伤法律援助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4.在刑事案中,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而没有辩护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民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已被相关部门确认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用审查其经济情况。

十二、"侦查机关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新变化"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对比,主要变化概括浅析如下(一)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辩护适用对象扩大至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二)提前了强制辩护的适用时机。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时将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时机提前至侦察阶段,明确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侦察及审查起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三)明确公、检、法在指定(通知)辩护上的相同责任。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在各自的职能阶段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四)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并确定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现行关于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在国家层次立法上是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申请原因为“经济困难”,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均找不到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申请”这一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五)“法律援助机构”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还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六)删除了“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法院不会将强制辩护以外的案件以“通知”的形式指定到法律援助机构。综上所述,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是不断更新变化的。新律文中这些变化是更细致,更具体地解决了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各处,使守法之人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之人逃不过法网恢恢。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明文新变化的具体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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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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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花园区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收费的方式来进行确定。比如说没有财产这一类型的案件不涉及到财产的问题,在6000元至1万元左右就可以收取,如果是属于法律文书的书写的话,大概每份文书在600元至2000元左右协商处理。
    2026-04-28 28次阅读
  • 收养规定与法律依据详解及健康证办理指南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4-27 5次阅读
  • 蒙阴律师咨询援助律师指派规定与侦查期聘请律师指南
    曾经年少轻狂的我在某世界500强公司面试结束后,接到录取通知书和电话发现工资标准竟然比我希望的还高出5%。虽然只有区区5%但足以让见惯了小门小户讨价还价伎俩的我为之感动,当时我以为自己会在公司里做一辈子,还满心欢喜地做了个人职业规划,每年的小目标清清楚楚。时过境迁,随着皱纹慢慢爬上眼角,自己的心也感觉越来越累、越来越迷茫。当时,网上也在讨论35+的职场人何去何从。在机缘巧合下,我开始学习心理学并且一发不可收地学习完理论又开始学习CBT认知行为疗法和精神分析动力学咨询。如今,我是HR队伍中的“老人”身份也从公
    2026-04-26 10次阅读
  • 24小时工作制下休息72小时是否合法及经济诈骗认定标准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4-25 1次阅读
  • 普通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与流程详解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4-25 13次阅读
  • 公益法律咨询专场是做什么?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3-09 3次阅读
  • 如皋律师咨询有哪些?
    曾经年少轻狂的我在某世界500强公司面试结束后,接到录取通知书和电话发现工资标准竟然比我希望的还高出5%。虽然只有区区5%但足以让见惯了小门小户讨价还价伎俩的我为之感动,当时我以为自己会在公司里做一辈子,还满心欢喜地做了个人职业规划,每年的小目标清清楚楚。时过境迁,随着皱纹慢慢爬上眼角,自己的心也感觉越来越累、越来越迷茫。当时,网上也在讨论35+的职场人何去何从。在机缘巧合下,我开始学习心理学并且一发不可收地学习完理论又开始学习CBT认知行为疗法和精神分析动力学咨询。如今,我是HR队伍中的“老人”身份也从公
    2026-03-09 41次阅读
  • 湖北智浩法律咨询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3-09 4次阅读
  • 孟津法律咨询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2-02 7次阅读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2026-02-02 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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