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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今借人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如何处理今借?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今借人和借款人一样吗,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今借人和借款人不一样,今借人是指被借款人借给别人,借款人则是指债务人,借款人需要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否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二、今借人和借款人一样吗
不一样,今借人表示的是被借款人借给别人的意思,而借款人就是指借款人的意思发借人是把銭向外发出,求人借或代款从而从中取一定的利息;借款人是向人家(即朋友、邻居或银行等单位)去借款,按国家规定给人家一定的利息。所以发借人和借款人不一样。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三、欠银行贷款,人死了,有母亲和儿子,借款人的遗产银行会怎么样处理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1、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四、欠银行贷款,人死了,有母亲有儿子,借款人的遗产银行会要怎样处理?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1、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五、借款人不是借钱的人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而言的一种非官方民间融资方式。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可以向自然人借钱,比如法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可以向本单位的职工借钱,也可以向单位以外的特定的自然人借钱,这种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吸收资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则属于非法集资。法人也可以向法人借钱,比如企业与企业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签订的借贷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有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家庭农场等。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民间借贷。
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
[4]《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5]《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6]《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7]《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8]《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9]《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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