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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前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
依据法理和现有法律,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一是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其自然增值的部分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是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二、婚前购置的无贷款房产,离婚时若有增值,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有关么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证没对方名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去计算的,怎么规定
1.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后一起还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2.如果一方婚前首付,在婚后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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