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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送给女友的车分手后能否要回?
赠送给女友的车,分手后能要回。车又属于价值较大的财物,不是一般的日常赠与,男方赠送给女方车的真实意图是为了和女方缔结婚姻关系,当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那么赠与人就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所以赠送给女友的车,分手后能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二、恋爱期间赠送车辆,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车辆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三、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如果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要回房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四、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能要回吗?
原则上不能。1、在一定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以及资金往来款项应当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费用,即应认定该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除下列情况外,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恋爱期间恋人间的大额财物赠与以及往来款项如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或明确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如彩礼、聘金等赠与,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将无法达到,因此,赠与一方可向接受一方以其继续占有属不当得利而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五、给女友送礼物分手后能要回么?
给女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一般不能要回。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交付对方数额较小的礼物、微信红包,这时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视为是一般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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