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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是什么?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这个问题,事前告知,提高公示明晰度。在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全公示的过程中,创新建立执法公示事前告知制度,加强软环境建设,让纳税人对执法公示做到心中有数。结合“最多跑一次”等工作,精确梳理出5大类25大项71小项公示事项,在梳理基础上确定欠税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在内的四个事项,制定事前告知目录,向重点企业发送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告知书。通过事前告知税收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业务办理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权责不清而导致“来回跑、多头跑”,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有效减少涉税争议。
二、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的通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税务行政处罚公开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处罚决定书》是文书,其记录的属于政府信息。按此,只需要告知处罚。至于举报人要复印文书则需按照档案查询复制程序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处罚决定书》是发给被处罚当事人的文书,没有抄送举报人的规定,所以,把这样的一份文书复印给举报人(不是处罚当事人),要书面征求第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五、税务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
1、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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