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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国有企业法人可申请撤销失信状态或变更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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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二、"失信人员能否申请执业律师?实习生如何申请?"
在法院执行中,决定将某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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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三、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变更法人?
法人在失信名单里,公司是可以变更法人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第58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些就是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吗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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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57条
[1]《公司法》 第58条
四、失信人能做法人吗?
律师解答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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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五、"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抓捕吗?法院失信人员是否有期限?"
【问题解析】
对于失信的被执行人一般是不会进行抓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失信被执行人存在犯罪的现实,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实施抓捕。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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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六、失信被执行人能否报考公务员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法报考公务员,会被限制,只有在消除后恢复正常。最高人民执行局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民事诉讼法》人民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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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七、失信被执行人员能否办理信用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如果信用卡没有被冻结的,是可以继承使用的,但银行信用信用卡后,是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八、法院能否判定失信人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是。一、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二、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扩展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九、失信人员被强制执行时,补办身份证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
【法律意见】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会终止或终结执行,不会拘留被执行人。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判决的,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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