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如何找回丢失的土地证和山林证?"
土地证和山林证丢失的补办程序1、土地和山林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和山林登记情况;
2、到当地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山林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二、高速公路修好的彩钢房如何到达,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三、别人办了自己的山林证怎么办?
1、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报告,请求采取保护措施,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五条
四、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化属于公共财产,业主享有所有权,不得非法占用。
法律分析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五、无土地证如何开证明,去哪里开证明
无土地证情况说明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派出所叫开的证明,范本当然要派出所提供;
第二、如果派出所不提供,可以尝试到你所在的村委或者居委开具;
第三、一般来说,无土地证明也可以尝试到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开具;
第四、这类证明一般要求不高,包括姓名、身份号码、在什么地方、满足什么条件、签章等即可。
六、"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如何维权?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维权时购房者可以向有关规划部门投诉并拒绝收房。
商品房的规划、设计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法律纠纷时,来听律网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七、"律师您的经济林是否应该被开采矿山呢?"
您提供的信息较少,需要具体分析,可打本团队询问电话或加微信好友信息询问【】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八、"法律文书帮助街坊解决占用山林修公路问题"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置。
九、个人修路3年,过他人山林,路要硬化,对方要高价过路费,你该如何应对?
您好,建议询问当地政府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十、山林证补办流程
咨询林业局部门....
十一、"关于政府修路的疑问和法律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以维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3]《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4]《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十二、林场生产队以不正当手段解决个人部分山权证
你好,能够报警确定起火原由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