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产合同诉讼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房产买卖
你好,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管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就表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上可见,无论是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预售许可证明均是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5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3条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二、房产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李XX,男,汉族,生于1980年8月19日,住址郑州市XX路X号院X号楼X号1、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8万元;
2、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方佣金1万元;
3、判令由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与XXX公司三方于2013年3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向被告交付定金,向XXX公司佣金。合同第五条约定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被告)违反第五条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原告交付的定金。同时,合同第八条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XXX公司向被告交付定金40000元,交付佣金10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被告均无理推脱,至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不陪同原告办理过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引用法规
[1]《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
[2]《房屋买卖合同》 第十一条
[3]《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
[4]《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合同诉讼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