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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肇事逃逸全责的法条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肇事逃逸全责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其中就明确的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而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吊销驾驶照,且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二、肇事逃逸不能年审,能否处理?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3条
[2]《解释》 第2条
[1]《解释》 第4条
[1]《解释》 第232条
[2]《解释》 第234条
三、肇事逃逸能否销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你到交警队去的,行政处罚是逃不了的,不过,你取得了伤者的谅解,可以减轻对你的处罚。
四、律师为什么我弟弟出车祸后肇事逃逸,警察不予拘捕?
职责要求赔偿。。。。。。。。。。。具体可当面询问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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