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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中哪些费用可以扣除?标准是什么?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出具的证明与取得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三、企业所得税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能否税前扣除?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四、企业所得税三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么?
1、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全额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六、哪些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专门用途但经批准谈何容易)财税[
2009]87号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仅适用取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此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憨搐封诽莩赌凤涩脯绩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税务处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
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如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有资本化利息,是否算单独核算(财政贴息是对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2、退一步讲,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一般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挑战。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终于一致了。财政部冲减在建工程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
九、企业所得税中的准予扣除包括哪些项目?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应当指出的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十、"企业应可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抵扣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利息支出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则相应的利息支出应可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此类借贷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完善下列程序和手续1、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对象——个人是特定的,如内部部分职工、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亲友等,借款对象不存在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应就向特定个人借款事宜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之类的有效法律文件,明确借款对象的姓名、身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条件等,借款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非金融企业应与个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
4、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得的款项应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有真实、合规的会计记录;
5、非金融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履行支付利息的审批和签领手续。《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里的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上述范围,且不同于金融企业向存款人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应按照20%税率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在具备上述条件后,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所形成的利息支出在能否税前扣除方面不应存在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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