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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如何申请确定监护人,法律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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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二、机构独立法人标准如何查询和识别
一、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也可鉴别,如果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说明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反之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要从成立、财产、名称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几个方面来判断。
《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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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58条
三、法定程序查询法人代表
1、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明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都是工商局的公示信息,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就能查询到这个公开信息。
2、备案登记查询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询问自己的名字或者单位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是法人。
《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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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7条
四、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五、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
1、法人登记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六、"受案登记表与报警案件登记表、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有何差别?"
名词解释?你要解决什么问题?
七、犯罪嫌疑人申请回避,公安机关决定的法律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只有预审权,还要经过检察院再审和法院的裁判(再审)。当然这种情况下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再次预审
八、昨天有多少个侦查人员直接到我家来问我,询问证人的地点有哪些?
合法,不限地点
九、法医学判定中心委托书自诉案件委托人与被判定人的关系需要填什么?
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各栏目对应填写,申请人填写亲属姓名并签名,与工伤工人关系栏填写清楚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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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十、关于如何出具调查取证申请书的说明。
您好。一、《调查取证申请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所等;第二部分,调查取证的事项及该证据在何处;第三部分,调取证据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二、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会调取,因为不在人民法院的取证范围之内。三、人民法院一但同意申请,是不收调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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