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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3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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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南京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三、 审理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四、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复议决定的种类。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销。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一是拒绝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表示履行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1、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南京行政复议条件"

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三、"南京本地公益律师有哪些?"

1、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3、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四、如何在南京市南京市交通违章网上办理?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五、交通违章网上办理的规定

交通违章可以在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通过浏览器,进入交通综合管理平台;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域点击进入;

2、点击右上方的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进入到个人中心,点击用户信息管理进行绑定;分别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点击确认(只能绑定本人信息);

4、绑定信息完成后,点击左侧的违法处理业务;选择电子监控处理,在线办理,就可以查询处理自己的违章记录;

5、选择需要处理的记录违章,点击下一步,进入以下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接收后填写手机验证码,点击完成处理;

6、随后进入到支付界面,使用网银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返回以下界面,点击已完成支付;

7、点击左侧的网办进度,可以了解违章处理的进度情况。

六、南京律师证查询指南

(一)可以到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
(二)可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的中国律师网进行查询,只要是注册的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律师执业证;不同的执业证则有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范围有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义务。

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从各个人才中心转来的临时档案到达情况

如需查询档案是否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人才中心或由其它人才中心,以及单位、学校转来的临时档案到达情况,建议您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专题专栏”,“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档案服务”栏目查看相关信息。

八、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五条的法律规定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五条 行政复议听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九、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案件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

十、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二十七条如何规定行政复议听辩?

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第二十七条 质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按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顺序安排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十一、南开中级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暂无,如何办理?

找执行法官;;

十二、"南京江宁医保网上的注册流程"

南京江宁医保报销流程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是为赔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花费的一种保险。工人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公司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工人的医疗花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有负担,以减轻公司负担,避免浪费。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使用流程申请医疗花费报销须知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花费,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手续,我中心负责在社保组织解决申请报销手续。一、申请的范围1.门(急)诊按限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花费;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花费;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花费。二、申请所需手续1.《南京江宁区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

2.申请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花费,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请);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花费,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请)。门(急)诊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1.门(急)诊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急诊使用的医保专用处方、急诊收据须加盖急诊章;

6.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年度内就诊的相关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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