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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精神损失费吗?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等级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有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式包括找协商和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协商调解,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部门会组织双方协商,如果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协商处理不成的,再考虑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和解、调解、判决。
对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
三、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导致身体多处致残,那么首先需要到医院救治,而不是先要求肇事方支付赔偿金,因为理赔一时半会是结束不了的,若是不及时救治,可能会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在经过救治,获得了医院的病历之后,可以带着病历等相关材料,提出伤情坚定的请求,一旦请求被受理,在得到鉴定之后就可以索赔了。
二、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的回复如下发生交通后,尤其是全责方,都非常关心需要理赔对方那些项目,那么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一下分享。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类的损失,一类是人伤类的损失。首先关于财产类的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是新车且损毁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车辆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需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之类的。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还需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涉及到伤残,那么在之前的基础上还需按照伤残等级另外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及住宿费。如果事故造成对方当场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处理本次事故家属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是抢救后死亡的,那需要在前述的基础上,增加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三、交通事故全责方要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吗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辽宁-沈阳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肇事方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条:“受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因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的, 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当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受害人因精神损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遭受了重大的精神损害,而精神损害是无法通过赔偿来赔偿的。因此,在行使权利时,需要谨慎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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