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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律咨询

采购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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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条款被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法律责任

1、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2、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4、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6、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7、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8、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

9、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二、公司收购的法律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册资本问题
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三、收购分公司的法律条件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收购分公司的要求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法律上收购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上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收购公司一家公司,应当注意对方公司的债务情况。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危机。

2、检查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转让的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收购企业的程序法律与法规的明确规定

收购企业的程序主要有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六、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如何认定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

4、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投诉;

5、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七、在模拟采购合同中,法律顾问需要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一)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另一方当事人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即年满18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通常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通常查验另一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能够到工商局查看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经过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二)履约本领调查通过履约本领调查,查明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做法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本领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另一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搜罗另一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另一方的具体情况。另一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本领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能够判断另一方提供的相关情况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二、采购合同签订经过中的风险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经过事实上是合同两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经过。

1、合同的主体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受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公司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能够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两方肯定要明确商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罚权作出保证或答允,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典质、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托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通常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商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准则、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准则,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商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钱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上述是签订涉外采购合同需注意什么法律问题的限定

八、"如何妥善处理采购员离职后导致的订单处理问题?"

你好,你们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你应当赶紧申请劳动要求单位支付薪水,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出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九、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十、公司采购经理审查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审查购销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

十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 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4、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5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十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复杂程度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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