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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房屋征收中是否可强制拆迁?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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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二、房屋征收拆迁人员安置方案和补偿方案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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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三、土地征收时拆迁楼房纠纷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
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可以处理拆迁纠纷,征地主管单位也可以楼房拆迁纠纷的具体情况,先和被拆迁户协商处理。楼房拆迁纠纷的类型很多,对于被拆迁户来讲,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
四、集体土地房屋可以找律师代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吗?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五、拆迁分配有纠纷怎么办征收新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方法
解决拆迁分配争议,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以及收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解决拆迁分配纠纷。双方遇到纠纷问题首先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因政府规划需要搬迁办公大楼与厂房,如何收取询问费?
无区分,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收费。
七、城区营业性房屋被征收,律师建议如何办理?
询问当地房屋局 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置,具体可来电详谈或直接到我律师事务所当面询问。
八、无协议拆迁如何妥善处理房屋拆迁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签房屋征收协议房屋被拆了怎么办在没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讼解决拆迁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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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九、未被征收的房屋被拆了,拆迁队说拆错了,但赔偿价格太低了,怎么办?
您好,。可以先与拆迁队协商,协商不成的将身边留有的证据保留好,进行之后的步骤,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十、"没签房屋征收协议的房屋拆迁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签房屋征收协议房屋被拆了怎么办在没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提讼解决拆迁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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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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