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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金,但法律,对于定金的归属和用途仍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1、定金具有惩罚性;
2、定金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3、定金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4、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5、定金担保从属于合同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具备报工伤的条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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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定金收据手写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合同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每次写收据时,最好采复印纸,一式两份,否则很容易被人更改。因此在写收到的钱的数额时,建议用大写,这样不易被人更改。如果他们作假要使收据有效的话,必须两份收据上都有相同的修改,且在修改处盖上红色的手印,必要时还需同时写上更改人的名字。
判断手写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据的和出具收据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据的合法,并由出具收据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这与是否是手写或打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四、轻轨合同工踢球受伤,医保单位只开出工伤证明,需如何处理?
您好!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本领判定,判定要求赔偿;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做法,能够搜罗相关证据,如薪水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能够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薪水;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医疗补贴金,等等。具体数额须联盟本人薪水等情况确定;6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询问。
五、"直系血亲在银行应征中应如何填写?"
您好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六、腿工伤患者医保和新农合能报销医疗费用吗?
关于不认定工伤医疗费农保能报销吗的问题,有以下回答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法律依据《社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1]《社保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2]《社保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3]《社保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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