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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要上几次法庭,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可能要上一次或者是多次法庭,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够作出判决结果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但法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即可。同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想要继续起诉离婚,中间还要间隔六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提起诉讼。
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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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原告起诉离婚后开庭时间定了怎么撤诉,有没有规定?
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还没有宣判,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即便是开庭时间已经定了,也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如果没有特殊法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会同意原告方提出的撤诉申请。
三、离婚诉讼开庭原告不出庭的会判吗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四、离婚诉讼要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向哪个级别法院起诉
离婚引发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审会判吗
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
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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