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离婚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以下是说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请参考。很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都非常关心,一旦法院开庭审理,法官会问我哪些问题?我该怎么答复法院才是对恰当的?我们经常接到类似的离婚法律咨询。离婚 对此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在法院开庭前您需要和你的离婚律师做一次深入交谈,把所有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做一遍演练,如果有不会答复的问题,可以让律师事前给您答案。不要到了庭审中猝手不及,慌慌张张,可能会使你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律师和当事人本人的说法大相径庭。上海离婚律师 虽然您请了律师代表您,律师可以帮助您答复很多离婚法律问题,但有一部分问题,很多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作出答复,何况离婚案件律师代理属于一般授权,即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答复处分人身性权利的问题。当然法官的问题并不是无迹可寻,茫无目的提问的,一般来说沈律师认为法官最喜欢问以下问题离婚问题一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策答复身份证上的信息,这里注意的是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离婚协议书问题二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对策答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 问题归结这个一个被告答复的问题,但很多被告都会附加同意的条件,比如孩子归我,我就离婚,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种答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觉得要附加条件的,可以在调解时候提出。离婚法律咨询问题三双方何时认识,恋爱、结婚、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对策必须记得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方对恋爱时间有争议的,其实这种争议并不重要。问题四双方婚后感情如何? 对策按实际回答,原告可以说去年开始双方争议较多,感情开始不和。或者结婚后双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说我们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的说法),或者说同意原告说法(同意离婚的说法)。问题五双方有无分居?对策要记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时间。问题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对策具体问您的离婚律师该如何答复,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您的律师事前帮你组织好。问题七你们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对策如果是原告,答复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离婚的,答复有可能。问题八和好的方案是什么? 对策这个问题是针对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没有和好的方案。问题九结婚后有哪些共同财产? 对策可以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股权、家具电器方面一一阐述。注意不要把婚前财产混淆其中,特别是房产方面。问题十结婚后有共同债务吗?对策如果对债务有异议的,大可以不承认,让债权人另案处理。问题十一有共同的债权没有?对策就是问有没有借款给亲戚朋友。和上面的问题是相对的。 问题十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或者问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孩子归对方,你给抚养费给多少?或者如果孩子归你,你要对方多少抚养费? 对策同样的,只能答复要抚养权还是不要,不要附加类视房子归我,我就要孩子,记住法院审理的是婚姻,不是用孩子作为筹码谈判,这个可以到调解时候谈。这里的抚养费是按月计算的。可以理解为每月多少。问题十三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对策这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下,法院对原告的提问,如果答复愿意的,那么原告必须撤诉,或者法院调解和好。问题十四你认为原告在诉状上写的/事实是否属实?对策:这是在开庭一开始提问被告的。如果认为不属实,可以指出哪里有问题。问题十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调解?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二、"民法典对彩礼的处理规定"
1、夫妻离婚彩礼的处理要具体情况分析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三、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解释与规定
一般情况下都是均分。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咨询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唯一办法只有起诉离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五、"离婚诉讼交法院什么部门,我在成都可否邮政诉讼书"
能够委托我俩律师诉讼离婚,具体面谈
六、外省人口在成都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需要被告的寓居证明,其余还要身份证,结婚证,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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