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萧山浦阳法律咨询服务所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徐州市工伤鉴定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您提问的徐州工伤鉴定所在哪的问题,给您的解答如下1、若是工伤认定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若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二、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劳动者是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的,此时是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四种保险的,尤其是工伤保险,在劳动者遇到工伤的时候是很好的保障。
三、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患方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萧山浦阳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