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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宅基地纠纷处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你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宅基地审批流程详解申请文件和材料"
对于宅基地审批流程,宅基地申请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三、宅基地审批村委会决定还是申请人申请?
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可以直接向村委会要,很多人就是被卡在了这一步,第一步很重要的,千万不能忽视;
2、现场勘察由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勘察,看是否符合规范,符合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不会填写,可问;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需要新建宅基地来解决居住情况;合格的由负责人签字,报乡镇批准;
5、审核上报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国土管理部门,在经国土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定界限由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划界,划定范围,并制作记录,划界后,用地建房农户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后应该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四、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1.第一、无住房家庭。
2.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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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宅基地申请的法律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关于宅基地审批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六、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
专业分析
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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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宅基地证修房需要哪些手续?
要申请低保,必须需要以下多少个要求。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又不能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本领的城市居民。
2.尚有肯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城市居民。
3.拥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乡下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乡下户口或外省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家庭人员。
4.原为本市非乡下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解决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要求的人员。
八、"我手中有宅基地,需不需要法院仲裁?"
其一,《土地管理法》牵涉到的宅基地买卖村委会证明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限定,乡村宅基地隶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应予乡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限定。其二,《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应予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乡下建设,因而为该限定所禁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及其他条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九、"法律对新宅基地审批有限制吗?分家字据在宅基证面前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无,只要符合法定审批流程能够获到宅基地
十、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详解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十一、"宅基地使用争议解决难题归属部门如何解决?"
没有你说的办公室,审批宅基地是县级国土部门的职责。你不要强调孩子,你们家不过就是两个,不要忘了在中国比两个多的有的是,你就知足吧
十二、"如何解决乡村宅基地审批时街坊不认可的问题?"
群众向村委会提议申请,村委会初步审查后上报政府土管部门审批,因此群众最好是符合限定才申请,否则很难准许。当然现在基本无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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