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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继承不办理公证怎么办?"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以上是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解答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二、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没有公证怎么办?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就是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的回答望采纳三、继承公证如何办理和收集公证?
你好,怎么办理继承公证书如下《公证程序》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 第十四条
[2]《公证程序》 第十七条
[3]《公证程序》 第十八条
[4]《公证程序》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
[1]《公证法》 第十一条
[1]《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2]《公证法》 第四项规定条
[3]《公证法》 第二款规定条
四、"朋友需要继承权公证,费用是多少?"
1、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为遗产的2%,另外继承人还须支付遗产的评估费。
这两笔费用加起来很高,很显然对于继承人是一个负担。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就不可能通过继承权公证来解决问题了。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五、"继承公证如何办理,有法律规定吗?"
法律分析
继承公证的办理方式当事人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机构收到材料后,决定受理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
六、法定继承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有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是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时就需要进行公证,否则无法继承。如果是其他的遗产,只要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声明,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在不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七、法定继承人公证需要公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需要公证,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公证这个证明,当然,如果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八、"如何寻求公证处的帮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九、公证没有继承权,如何办理继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公证也并不等同于遗产不能进行继承,因为公证并不是继承的必要条件,也并非是生效要件。那么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那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主张权利一方将其他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诉讼到,并写明诉讼请求。开庭以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应当参与到诉讼中来,不来的,也应当向表示你的具体意见,法官在审理之前,也通常会组织大家进行协商,关于遗产的范围、数额、分割比例等都能达成共识的,由进行确认,然后出具调解书。如果各个继承人之间存在的矛盾较大,在法官主持下仍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之后给出判决。
十、法定继承权公证的管辖范围和所需材料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一、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提交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
4.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账户等。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继承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办理,如果其他继承人对继承的份额或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有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公证法的规定,不能办理公证。当事人的争议只能到诉讼解决。
十二、"继承权公证如何公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要恢复继承权,需经作出决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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