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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不动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二、不动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问题解析】
不动产继承并不是必须要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继承的公证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经公证之后只是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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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三、继承案中,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是否可以在原被告所在地或动产所在地起诉?
能够选择在被告所在地诉讼。我能够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四、遗产继承中的房产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上就是“继承的房屋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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