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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相关规定有哪些?

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相关规定有哪些?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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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一、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学校负责,前提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二、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谁来负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小孩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或者侵权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小孩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是否担责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是否担责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四、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是否要担责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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