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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有法律效力吗"
1、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即是说在此规定期间内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之后添加的则是无效的。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二、"担保合同中没有写时间,法律是否支持?"
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即是说在此规定期间内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之后添加的则是无效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和有效性
签订合同的有效条件是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与其合同性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合法,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四、"中介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常见情况"
一般中介公司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以及未提供虚假信息,那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五、"中介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中介公司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以及未提供虚假信息,那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六、"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解析】
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即是说在此规定期间内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之后添加的则是无效的。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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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七、"合同上无签订日子保证是什么?"
如果不愿解除合同,建议你先解决过户,确保房屋产权,再追纠中介欺诈的职责。
八、保密协议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你好,得具体看你们保密协议商定的。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点头像致电或加微信(同手机号)询问。王晓波律师九、个人事务调查委托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手段调查的证据有效。否则,可能违法。
十、公司技术秘密需要申请和认定吗?
1、技术秘密是隶属不公开的,不需申请;
2、申请的应隶属申请专利技术;
3、技术秘密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留下相关证明。
十一、东营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钱?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800-6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
800-6000元/件)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下列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10万元(含)以下部分
800-6000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部分
4%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部分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部分
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
1.
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
0.
7%5000万元以上
0.
5%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付款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上,一般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起诉处理。
十二、临沂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委托律师费用多少?
在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那么,此时就会涉及到请律师的费用。你知道合同纠纷费用中的律师费该如何算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合同纠纷费用中的律师费如何算对于律师费的收取,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律师所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
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
2000-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5000-15000元3、审判阶段
6000-30000元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
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从上文的表述当中,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律师关于合同纠纷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上述,也只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而已。具体的律师收费标准,还需要你与所委托的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听律网的在线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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