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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证处可以查到个人信息吗
1、公证处查不到个人信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查到。
2、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3、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二、公证书的效力法律效力
公证处的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有以下三点法律效力1、法定证据效力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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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三、公证处公证的文件网上能否查?
专业分析不能。公正文书涉及当事人的秘密,公正处自己都有存档,直接到公证处查询即可。公证书,是指公证处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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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四、"如何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事务?"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五、公证书在网络上可以被查找吗?
【法律意见】一、原则上,办理继承权公证,是需要所有继承权人到场。但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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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六、公证在法律上是否必须并适用?在事务所还是公证处做公证的成本有哪些?
在家自己签订也奏效,但是在律所或者公证处签订,更有保障。花费问题能够与律师面谈。
七、律师是否可以代办公证?
能够委托律师解决,但是本人要亲自去签字
八、公证处国家机构,法律效力?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正确,不违背法律限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错误或者违背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议复查。公证书的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组织应当予以更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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