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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程招标方式的法律确定
【问题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两种。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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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三、工程招标流程及法律依据招标流程、法律依据
工程招标的流程如下1、工程招标审核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材料;
2、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和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6、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检查;
7、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8、开标;
9、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公布评标;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应当在7天内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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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报告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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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四、"拉横幅是否违法?举报途径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05年1月5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规定,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条例》第十八条人采用形式提出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规定,人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 (五)、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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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 第十八条
[2]《条例》 第二十条
[3]《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4]《条例》 第二十条
五、拉横幅是否违法,如何举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05年1月5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规定,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条例》第十八条人采用形式提出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规定,人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五)、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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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 第十八条
[2]《条例》 第二十条
[3]《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4]《条例》 第二十条
六、"开发企业发布商品广告中宣传标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楼盘广告常常巨幅挂在城市里显眼位置,赫然成了一道城市风景,看到广告而心动买房的业主也不占少数。那么,这些开发商悬挂在外、面向大众的广告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广告上诱人的宣传标语是否可以等同于开发商的承诺这些问题你应该知道答案,以免损坏自身权益。售楼广告上的,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宣传海报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有些海报可以界定为法律上的要约邀请,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售楼海报往往体现的是楼盘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宣传海报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把宣传海报中的具体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或者将宣传海报作为售房合同的附件,以此制约开发商虚假宣传和后期的违约行为。即使不对宣传海报进行约定,我们在买房时也一定要对宣传海报进行留存,如果一旦日后就房屋格局、面积、质量、小区环境等事宜发生纠纷,将可能成为赢得诉讼的关键证据。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参考法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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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
[1]《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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