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专业分析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四条【优先拨付的费用】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四条
二、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海事海航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4、海事执行案件。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
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
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三、海商海事部负责哪些案件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四、"海关商检法律咨询律师收费明细,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
8%。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五、海商海事案件管辖权问题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第十条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六、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哪国的法律?
共同海损理算的时候适用理算地法律。
七、于律师,请问关于海工合同的合同范本建议。
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八、海事案件、海商案件的界定和特殊性、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和诉讼。
1、海事、海商案件怎么界定,海难救助费、共同海损纠纷是海事案件吗?;海事和海商,最简易的界定就是海事是以“船”为中心;海商是以“货”为中心。海难救助费显然是为了“船”,属于海事。共同海损纠纷是货物损失纠纷,属于海商。
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港口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还是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这属于专属管辖。即应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管辖。
九、解决律师和海事大学的困惑!
建议你参加公务员考试,到偏僻的地方做公务员。因为律师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职业,如果你没有兴趣,恐怕只能给你带来更多烦恼。而公务员就是现在我国唯一的压力不大的工作岗位。如果你不想升迁,只要别出事,一生吃穿无忧。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快乐,健康。
十、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是什么?
显然,作为法典或法律存在的海商法与海事法是不同的,但能否将海商法归入海事法体系中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或思路,就是目前海事法是否已经成为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并驾齐驱的分类,是否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得到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法律部类。按照大的海事法概念,似乎可以将海商法纳入其中,但这样做的,是将兼属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类的法律归为海事法。在这种情况下,以海事法取代海商法的确值得商榷。需要厘清的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汉字的简单组合,而是内涵和外延的体现方式。海商法和海事法是两个独立和不同的概念,相互之间没有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也不存在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形。因为海商法是一部现行的法律,而海事法是学者研究问题时将部分现行法律的归类。海事法中包含多部法律,甚至包括行政法规。其中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都不能被称之为海事法,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被归结在海事法的体系内。混淆了海商法和海事法的区别,实际上是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中对法律的分类。之所以需要厘清“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关系,还在于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学术界正在探讨的本质不同的特征。综上所述,海商法的比较具体,包括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海上赔偿及海上保险等。海事法则不同,包括了很多法律及司法解释。当然,作为调整民事主体的法律文件,海商法和海事法都是针对海洋主体而言,属于海洋立法的范畴。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