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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误伤孩子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二、小孩被撞了赔误工费吗?
【问题解析】
不赔的。
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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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三、邻居家的孩子工伤和原单位发生纠纷了,如何解决?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
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小孩子出车祸父母能否获得误工费?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五、从划伤车到索赔如何起诉两熊孩子的家长,要求赔偿修理费用?
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六、"被别人用笔划伤眼睛的看护班需承担哪些责任?赔偿标准如何?"
你好,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七、"孩子参与社会实践意外擦伤,家长可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您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八、学校应负责赔偿误工费,但家长需承担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限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做法通常需要承受下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 《解释》的限定,对于家人照看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准则赔偿,不存在误工准则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准则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法花费,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受。 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全治好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不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不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得到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花费主要由其看护人承受,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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