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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二、继承法中的监护人子女是否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三、子女不给老人医疗费触犯法律吗
1、不赡养老人是犯法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如果成年子女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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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是否违法?
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不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没有规定。
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应当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没有规定以何种方式赡养,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可以送父母到养老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五、失能老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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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六、"护理工走神致老人摔伤,养老院要担责吗?"
护理工走神致老人摔伤养老院应担责。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护工属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其执行职务行为时致使老人摔伤的,养老院作为其单位当然应当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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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七、"医院被指应当对老年人走失事件负责"
医院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有责任。
八、"自理老人走失,小脑萎缩,敬老院有责任吗?"
养老院是负责照顾老人的,当然要负责
九、老年痴呆患者的看护人应由谁确定?
您好,老年痴呆患者的看护人通常由其另一半、成年娃儿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看护人有争议的,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能够提诉讼讼。
十、老人患有尿毒症,五个闺女送其前往北京医院护理。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阁还是未出阁,都隶属第一步骤继承人,应与其弟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种出阁的闺女不能继承爸妈遗产的说法只是乡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闺女出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能够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无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九条限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娃儿对爸妈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或是闺女,闺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爸妈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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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 第九条
十一、老人无子女找什么部门照管无子女家庭照管老人需要哪些部门?
老年的残疾人,无子女无人照看的,可以找当地民政机关,要求进入养老院,进行免费的供养。国家对于无子女的老年人,有相应的措施,具体由民政机关落实。法律链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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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十二、无儿无女老人无法进入敬老院怎么办?
咨询民政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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