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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法律确定
专业分析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二、抗辩权的类型和法律规定
1、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
首先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其次,还包括合同上的一些抗辩权,比如说先诉抗辩权以及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都是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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