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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格式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法律是否明确规定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而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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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三、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作出哪些限制
1、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2、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四、订立合同是否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规定是什么
订立合同不是只能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或登记形式。
五、合同编号是法定要件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编号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个合同当事人因为本公司的档案管理需要进行的编号,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合同的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与查找,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编号方式分类编号设置,主要是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将其合同进行分类,一般由合同类型前两个大写字母的简写组成,如劳动合同简写LD,贷款合同简写DK,租赁合同简写ZL等。日期编号设置,主要是日期构成的,以签定合同的日期做为编号的来源。按部门编号设置,可以将合同按部门分配,取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作为简写进行区分。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 第十八条
六、合同的定义、类型、法律地位、法律适用
律师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合同确认书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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