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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看守所能见人吗?法律是否规定?
法律分析
人犯在看守所期间,尚未被判决的,只有其辩护律师可以同其会见。这是为了避免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妨害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已经被判决关押在看守所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与其会见。但是需要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二、家人不能进入看守所吗?新家人不能進见在押人员嗎?根据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在看守所家人一般是可以去看的。比如是已判决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根据相关规定其近亲属可以会见。
又如人犯是在羁押期间,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且公安机关批准,家人也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但如果是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人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或者当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以外的,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的监护条件下,可以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三、看守所保出来在法律上存在吗?
律师解答
要把看守所里的人保出来首先可以由其家属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是由于涉嫌犯罪而被拘留或逮捕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其家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若办案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即可被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四、在看守所,朋友是否有权利见他?
律师解答
看守所按规定是不能见朋友的。因为其探视权只有亲属和监护人拥有。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被羁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但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见其他任何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朋友不能会见在押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五、拘留所能否送食物?拘留所能送食物吗?
律师解答
拘留所不能送吃的进去。家人可以去探望,但带来的食物不能带进看守所,但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送点衣物等生活用品,存点钱。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但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为了避免出现安全隐患,保障拘留所里的人员生命健康权,人犯近亲属送给人犯的物品都会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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