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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所要保护债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也就是说,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能够对抗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冲突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
预告登记使得其所保护的债的请求权效果及于物权,在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情形下,能够产生否定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仅是发生物权变动的一种请求权,即为将来设立抵押权并具有排他性质的请求权。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登记房屋享有抵押权。
实践当中,为取得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当事人虽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也应在满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条件时积极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将无法产生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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