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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吗,有法律规定吗?
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但是我国刑法批捕的并不是以从犯或者是主犯来判断的,都是根据该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非法拘禁是一种公诉类型的案件,在确定了其他人员非法限制了他人的自由时,很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我国对非法拘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有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
7.13法释〔
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三、非法拘禁犯罪的解释会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2号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238条
[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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